招投標中二次報價是什么意思?
相信大家對于“投標報價”并不陌生,但在招投標行業,還有一個術語叫“二次報價”,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所了解呢?什么是招投標中二次報價?對于投標新手來說,可能還不是很了解,為此西北國際招標代理小編特地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介紹,我們一起來看看。
一、招投標中二次報價的含義
招投標中的“二次報價”指的是所有投標人報價均不符合標準,由招標人組織第二次報價的行為。
二、招標采購的方式能否進行二次報價
大家需明確的是,在招標過程中是不允許二次報價的。
根據《招標投標法》規定:“第四十三條 在確定中標人前,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、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。”
這條法律可以理解為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討論投標價格(即為二次報價)。如有重復報價或者報價沖突的,視作廢標處理。除非招標文件明確載明可以提交備選方案,但備選方案也不等同于二次報價。
三、哪些情形可以進行二次報價?
1、詢價采購項目中,兩個或以上的供應商投標報價一致且最低,此時可能會進行二次報價。
需注意的是,這種做法混淆了詢價與競爭性談判兩種采購方式,據《政府采購法》第四十條第三項,被詢價的供應商應一次性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。但是在實踐中,部分評審專家或采購人會想當然地讓供應商再報一次價格,有些不太懂采購規則的供應商也愿意配合進行二次報價,導致詢價程序違法。
2、競爭性談判過程中,專家和采購單位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標書,對商務報價、技術指標及售后服務做出了評判之后,要求供應商二次報價。
假如是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,出現“二次報價”的情況是正常的,具體可以理解為:在競爭性談判中,有時候標書里面的價錢可以不是最后的成交價。開標后,專家和用戶經過對標書的商務分和技術分做出了評判之后,會要求投標人進去,讓投標人做出第二次報價,這第二次的報價就是最后的成交價。
3、其他特殊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的二次報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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